2025年12月4日,第十四届生态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讨会在江苏省南京市成功举办。来自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等单位的相关工作负责同志生态环境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其直属科研单位鉴定评估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厅法规与标准处主要负责同志和我院环境战略研究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分为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建设、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鉴定评估地方实践五个部分。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赵柯司长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十年历程,指出十年间全国办理了一大批涉及重大领域和民生关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取得显著实践成效。强调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以“磋商前置+司法保障”为核心,兼具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征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机制,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首席科学家於方系统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行业发展历程、标准体系构建与实践应用情况,通过一系列举措协同发力,逐步优化机构准入条件、提高机构从业水平,更好实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部分省市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难点、制度改革痛点和地方先行实践经验等方面开展了研讨交流

通过此次研讨学习,我院相关工作人员全面了解了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十年来的发展历程与核心成就。系统学习了十年来国家层面在制度完善、立法突破、技术保障等方面取得的显著进展。同时,会议深入传达了当前阶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最新政治要求与工作部署,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有效提升了我院人员的专业认知与实践站位。

下一步,我院将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最新工作部署,特别是对《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关键文件的精神,组织全体技术人员开展专题学习,深入领会此次研讨交流会的精神。我们着力十年改革形成的制度成果、机制经验和先进地区的实践方法,转化为我院具体的技术支撑能力。我院将加强在案件线索筛查、损害评估鉴定、赔偿磋商支持及修复效果评估等关键环节提供坚实技术保障,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高质量开展贡献专业力量。